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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学院

校企合作项目招生管理和宣传工作的通知

继教院〔2022〕2号

 

学院各校企合作项目:

为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需求,我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。在今年我院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中,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管理不严、招生宣传不实等问题,已经在学生和家长之中产生一些不良影响。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工作,确保我院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健康进行,经研究,现就加强我院校企合作项目招生管理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规范校企合作项目宣传行为

(一)各校企合作项目应严格履行校企合作协议,开展各自项目相关专业培养方向、培养模式的招生工作。招生工作过程中,各校企合作项目应如实介绍各自专业培养方向、合作办学形式,学历性质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培养过程中有关教学管理、实习管理、学生管理、收费项目、安全要求、推荐就业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。各校企合作项目不得进行任何虚假不实宣传、超出合作协议范围宣传、变相诱导学生等,以及校企合作项目之间相互诋毁和争夺生源言行。

(二)营造良好校园宣传环境。各校企合作项目不得私自在学校公共场所开展项目自己的宣传。仅限在各自办公场所内或周边开展自身培养项目的宣传,且不得进行超出校企合作办学协议范围以外的宣传内容。

二、严格规范各项目招生管理工作

(一)实行校企合作项目招生资料审核。凡需要开展招生宣传、面试合格证、入学通知书、入学须知、安全告知书等招生资料,须经我院备案审核后,方可进行印制。

(二)凡经过各校企合作项目面试或审核通过的学生或学员,均要如实填写学生或学员信息卡登记个人真实信息,并签订项目告知书。

(三)各校企合作项目在招生期间,需要额外申请接待或办公场所的,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学院按有关规定审定。使用期间,注意安全用电,不得损坏室内设施和财产,否则,照价赔偿。

三、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要求,认真履行校企合作协议

(一)各校企合作项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开展合作办学,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规定,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,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学院的事件发生。

(二)认真履行校企合作协议内容,校企合作所开展的招生宣传、培养方向、培养方式、推荐就业、收费项目及明细等方面,均不得超出校企合作协议范围。

(三)各校企合作项目的宣传资料均应标注“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学院”,宣传中不得违背有关规定,不能做虚假宣传。

(四)各校企合作项目应加强内部工作管理、工作人员管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规范招生和收费管理。

四、加强监督管理

我院将继续加强对各校企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检查,接受各方监督举报。对检查或举报中发现的问题,我们将组织核实,并对出现问题的校企合作项目提出整改意见,对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校企合作项目,将停止合作,并依据校企合作协议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

 


继续教育培训学院

2022年6月28日